咸青发[2009]10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志愿服务行动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团委,各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各机关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着眼群众生活需求,在城市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环境保护等领域,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了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共青团咸宁市委决定,授予丁亚翔等10名志愿者“咸宁市杰出志愿者”称号;授予李菁等73名志愿者“咸宁市优秀志愿者”称号;授予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0个志愿服务集体“咸宁市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称号;授予咸安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等30个志愿服务集体“咸宁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称号;授予嘉鱼县红十字会无偿献血项目等8个项目为“咸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奖”;授予共青团咸安区委等10个单位“咸宁市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当中去。
希望全市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紧紧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立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为建设和谐咸宁做出贡献。
附:2008年度咸宁市志愿服务行动先进个人(集体)名单
共青团咸宁市委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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