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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青文〔2009〕8号关于开展咸宁市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admin
时间:2009-03-18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咸宁做出新贡献,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中开展咸宁市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活动,并地咸宁市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届评选活动的奖项有:咸宁市杰出(优秀)志愿者、咸宁市杰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咸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奖、咸宁市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
二、参评条件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涌现出来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
2、个人参评对象为年满14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志愿者。
(1)“咸宁市优秀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应超过100小时,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
A、长期开展大型活动、城市管理、法律咨询、医疗救护、环境整治、治安防范、交通文明、科学普及、文化辅导、就业指导以及各项便民利民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B、坚持数年,持之以恒地开展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获得群众欢迎和赞扬,为社会保障和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C、在组织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在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富有创造性、开拓性,积极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2)“咸宁市杰出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500小时。
3、(1)“咸宁市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对象为成立一年以上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阶段性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组织以及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中心(服务总站)、志愿者服务站(联络站)、民间志愿者组织以及志愿者服务队(小组)等。条件是: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工作机制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2)“咸宁市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对象为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志愿者集体,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60小时以上,
4、“咸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奖”参评对象为近几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项目应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开展时间原则上不短于2个月,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5、“咸宁市志愿服务事业贡献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关注、大力支持志愿服务事业、为志愿服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及专家学者、新闻记者、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
三、工作安排
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和有关志愿者团体负责人等各方面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各个奖项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咸宁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团市委宣传部)。
1、动员申报阶段(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3月18日)
(1)2009年2月28日启动评选活动。下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全社会开展各奖项申报工作。
(2)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渠道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各类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申报。
(3)参加评选的个人、集体及相关单位均可通过个人自荐以及团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所有参评材料请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志愿者协会。参评材料包括:①推荐申报对象名单;②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③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以及500字以内事迹摘要1份;④所有文字材料包括推荐表请同时附电子文档。
2、初评推荐阶段(2009年3月19日至3月22日)
(1)申报时间截止后,评审委员会将各奖项申报信息反馈给基层单位及志愿者协会。
(2)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确定推荐参评对象。
3、审查公示阶段(2009年3月下旬)
(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和集体。
(2)评审委员会将初审产生的候选个人、集体、志愿服务项目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咸宁青年网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候选个人和集体所在地(系统)团委,负责将其事迹材料在所在地进行发布并公布评审委员会电话。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反馈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个人和集体。
4、评选表彰阶段(2009年4月上旬)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后向社会公布,开展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近年来咸宁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成就、推动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形式。各级共青团和志愿者组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要结合志愿者工作重点项目、活动和各地特色项目、活动,着力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个人和集体;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推荐各类民间志愿者组织以及各行业、各社会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积极参评;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加强宣传。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更多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推动咸宁市志愿服务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联系人:殷波 电话:0715-8126219
传 真:0715-8262026 电子邮箱:hbxntw@163.com
专题网站:咸宁青年网
通信地址:咸宁市政府综合大楼1113室
邮政编码:437100
附1:咸宁市杰出(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附2:咸宁市杰出(优秀)志愿服务集体推荐表
附3:咸宁市志愿服务项目奖推荐表
附4:咸宁市志愿者行动贡献奖推荐表
共青团咸宁市委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地址:咸青文〔2009〕8号 志愿者表彰申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