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花少儿医疗救助基金,最高可领2万元!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响应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助力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促进贫困青少年健康成长,湖北省青基会联合浙江省青基会继续开展2020年“向阳花少儿医疗救助基金”助力脱贫攻坚助医行动。现将资助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咸宁市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不满18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青少年,优先资助因疫致困的建档立卡家庭青少年。
二、资助标准及申报时间
1.咸宁市共有资助金额8万元, 团省委采取“先申请、先审核、先资助”的原则进行项目资助,即日开始申报直至项目经费使用完毕。
2、本资助项目用于资助贫困家庭患病青少年住院治疗期间自理、自费、自负医疗费用(一般不低于3000元),标准为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原则上每人资助一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获各类社会资助超过个人自费部分的,本项目不予重复资助。
3、患病青少年具体资助金额由湖北省青基会根据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实际数额审核后根据资助标准确定,以百元作为计算单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自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都需填写;(2)监护人及患病青少年的户口本、身份证(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暂无身份证的青少年也可提供出生证明);(3)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4)医院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需提供能证明自费自负金额)等至所在县(市、区)团委。
2、申请资助青少年及其监护人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追索其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3、因信息公开、筹资宣传和社会监督需要,申请资助青少年家庭有义务配合做好相关调查核实、采访等工作,湖北省青基会、浙江省青基会等单位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谨慎使用其信息、照片和影像等资料。
咨询热线:咸宁团市委:0715-8125935
咸安团区委:0715-8322951
赤壁团市委:0715-5352121
嘉鱼团县委:0715-6355857
崇阳团县委:0715-3395303
通城团县委:0715-4322878
通山团县委:0715- 2365505